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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防静电地板的环境条件相关规定

2022-09-17    来源:    作者:淄博鑫正方防静电地板有限公司  阅读:次  【打印此页】

        针对计算机机房的环境条件、防静电活动地板的环境条件有以下标准规定:
  1、关于信息产业部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关于潍坊防静电地板标准及有关标准汇编SJ/T10796-2001中有关技术条款,该标准6。2条活动地板性能中明确规定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环境温度为:23℃±2℃,环境湿度为:45%RH~55%RH。
  2、关于机房场地另外有一个国标GB2887-89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中。
  3、规定开机时机房内的环境温度、湿度标准,其中环境温度为:A级22±2℃,B级15~30℃,C级10~35℃;环境湿度为:A级45%~65%,B级40%~70%,C级30%~80%;一般通信机房的标准均应达到A级标准。
  4、北方机房按照空间增加容量不同的加湿器,南方按照空间增加除湿器,来解决机房的环境满足国标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保障机房设备、计算机、地面上的静电正常释放、泄漏,延长潍坊防静电地板的使用寿命。
  5、北方防静电地板采用PVC防静电贴面,南方防静电地板均能采用HPL,三聚氰胺防静电贴面、PVC防静电贴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VD/T754-95中同样有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之标准规定:环境要求中相对湿度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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